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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住宅增设电梯成为解决多层住宅居民出行困难、提高居住舒适度的重要措施。为鼓励和支持居民住宅增设电梯,我国多个城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惠州作为广东省下辖城市,也实施了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二、政策内容
1. 适用范围
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既有住宅(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提取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既有住宅的产权人或者共有产权人;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申请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账户状态正常。
3. 提取额度
(1)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总投资额;
(2)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 提取方式
(1)申请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既有住宅产权证明;
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批准文件;
④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提取时间
申请人可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应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投资进度相匹配。
三、政策优势
1. 降低居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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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额外申请材料: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增设电梯的批复、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装电梯费用 (销售、施工) 发票或个人分摊费用发票。
提取规定: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只可提取一次。
拓展
第十三条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一)受托人是职工配偶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或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二)受托人是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医学出生证等(三)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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