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14岁女孩悲剧,禽兽不如姐夫趁其求学之际施暴,人性何在?

惠州 更新于:2025-07-01 22:51
  • 中华大地0168
    兽不如!”,广东惠州,14岁女孩小徐为了学业,跟姐姐和姐夫一起生活。万万没想到,姐夫趁姐姐不在家,强吻了她并威胁她。她十分害怕,也怕破坏姐姐的婚姻,便一直藏在心里。姐夫见自己得逞了,便变本加厉,先后4次强奸了小徐。小徐受到刺激,精神状态极差,不得不辍学在家。后直到姐姐发现妹妹被丈夫威胁,得知实情后果断报警。

    在广东惠州,小徐原本有着平凡幸福的生活。小徐的父母都是勤劳朴实的打工者,多年来一直在工厂的流水线上辛勤劳作,靠着微薄的收入供养着一家人。小徐是家中的小女儿,从小聪明伶俐、乖巧懂事,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是父母心中的骄傲,也是全家人的希望。

    小徐还有个姐姐,比她大几岁。姐姐温柔善良,早早步入社会工作。后来,姐姐结识了高某,两人恋爱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起初,高某在小徐父母眼中是个老实可靠的女婿,他总是热情地称呼二老,逢年过节也会带上礼物看望。

    随着小徐升入初中,为了获得更好的学习环境,父母经过商量,决定让小徐跟随在市区生活的姐姐和姐夫一起居住。小徐原本满心期待,憧憬着能在新环境中努力学习,实现自己的梦想。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一决定竟成了噩梦的开端。

    刚搬去姐姐家时,一切都很正常。姐夫高某表面上对小徐十分照顾,会关心她的学习和生活,小徐也把他当作亲人看待。

    然而,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一个周末的下午,姐姐临时接到单位通知去加班,家中只剩下小徐和高某。小徐正在房间里专心写作业,高某突然推开房门走了进来。小徐抬头看向他,还没来得及询问,高某就猛地扑了过来,一把搂住小徐,强行亲吻她。小徐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得惊慌失措,拼命挣扎、反抗,大声质问高某在做什么。

    高某见小徐反抗,不仅没有停止,反而恶狠狠地威胁她:“你要是敢把这件事说出去,我让你和你的家人都没有好日子过!”小徐又惊又怕,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她深知姐姐对这段婚姻的珍视,也害怕高某真的会对家人不利,只能强忍着内心的恐惧和委屈,将这件事深深埋在心底。

    从那之后,高某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他似乎认定小徐不敢声张,开始频繁寻找机会对小徐下手。只要姐姐不在家,他就会闯进小徐的房间,对她动手动脚。小徐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之中,时刻提心吊胆,连睡觉都不安稳。可即便如此,她依然选择了沉默,独自承受着这份痛苦。

    高某的恶行并没有就此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先后4次强行与小徐发生关系。每一次,小徐都感觉自己的世界在崩塌,内心的绝望和痛苦无法用言语形容。她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原本明亮的眼睛失去了光彩,脸上的笑容也消失不见。在学校里,她无法集中精力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最终,小徐实在无法承受这份折磨,不得不辍学在家。

    小徐的异常表现渐渐引起了姐姐的注意。一开始,姐姐以为妹妹只是学习压力太大,还经常耐心地开导她。但随着时间推移,小徐的情况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愈发严重,整日沉默寡言,甚至开始躲避姐夫。姐姐心中的疑惑越来越大,终于在一次与小徐的深入交谈中,小徐再也控制不住情绪,痛哭着将所有遭遇都告诉了姐姐。

    姐姐听到这些话,如遭雷击,整个人都愣住了。她不敢相信自己深爱的丈夫竟然是这样的恶魔,愤怒、悔恨、心疼等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短暂的震惊过后,姐姐果断选择了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将高某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高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高某多次强奸小徐,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这一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高某对小徐实施强吻等猥亵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他利用亲属关系,对未成年人小徐实施了一系列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小徐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其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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