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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澳门个人旅游签注,逗留时长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往来港澳通行证: - 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为10年,但根据实际情况,部分证件可能只有5年有效期。 - 逗留时长:每次进入港澳地区时,可逗留的时间通常为30天。
2. 澳门个人旅游签注(G签): - 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澳门个人旅游签注的有效期为1个月。 - 逗留时长:每次进入澳门时,可逗留的时间通常为7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逗留时长仅供参考,实际逗留时长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或个人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况:
1. 澳门个人旅游签注(G签)的次数: - 一般情况下,每年可以申请12次澳门个人旅游签注。 - 部分情况下,如持有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可能可以申请更多次数的澳门个人旅游签注。
2. 紧急情况: - 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家庭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申请临时加急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澳门个人旅游签注,以便尽快前往港澳地区。
3. 政策调整: - 由于政策调整,逗留时长和次数可能会有所变化。请关注相关政策和通知,以便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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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逗留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拓展——前往港澳通行证(非往来港澳通)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以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第(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第(五)项中“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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