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生育津贴发放对象,究竟归单位还是个人?

惠州 更新于:2025-04-14 23:53
  • 胖胖的视觉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是个人,即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生育的女职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用于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具体来说,生育津贴的发放流程通常是:
    1. 女职工生育后,所在单位根据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生育津贴的申请。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女职工的个人账户或银行账户。
    因此,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是个人,而不是单位。这样可以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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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泉之方舟

      津贴发放:

      根据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数额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产假天数:

      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15天至30天;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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