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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生育津贴是广东省惠州市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补贴制度。根据惠州市的相关规定,个人申请生育津贴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生育子女":职工生育(包括生育、流产、引产)期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2. "计划生育手术":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宫内节育器放置或取出等)后,也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3. "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定期限":通常要求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定期限(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生育津贴。
4. "合法生育":职工生育的子女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合法生育。
5. "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条件":包括合法婚姻、合法生育等。
6. "单位同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其申请生育津贴。
具体申请条件可能还会根据惠州市的最新政策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申请条件:
- "生育津贴的金额":生育津贴的金额通常根据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 "生育津贴的期限":生育津贴的期限根据生育情况而定,通常顺产为98天,难产为112天,多胞胎生育则按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算。
- "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举报 -
可申请情况: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办理材料:
个人(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因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需提供《惠州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能说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申请方式
1、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经办机构受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生育医疗费用。
3、经办机构受理生育津贴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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