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关于惠城区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申请公告的模拟内容:
---
"惠城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申请的公告"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惠城区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学对象
1. 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转至惠城区就读的学生; 2.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需随迁至惠城区就读的学生; 3. 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学生。
二、转学条件
1.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惠城区户籍; 2.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已完成规定学段的学习; 3. 学生身体健康,符合学校招生要求。
三、转学程序
1. 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2. 拟转入学校审核学生转学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经审核同意转学的学生,由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学生转学应提前一个月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 学生转学后,原就读学校应将其学籍信息及时转至拟转入学校; 3举报 -
一、适用对象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小孩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原则
公办学校学区是针对起始年级招生而划分的,转学不划分学区。公办学校转学只是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生户籍所在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入学条件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房、户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安排。
三、转学条件
(一)具备申请转入学校所属学区内户籍;
(二)申请以下34所学校的还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具体学校名单如下:
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东坡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惠州市第一中学下埔校区、惠台学校、第五中学金峰校区(小学部)、惠州市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34所。
四、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凭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申请转学,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五、所需证件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二)申请以上34所学校的,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按揭购房者,可出示购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发票及银行的交款记录)。
(三)《学籍基本信息表》(广东省内学校可自行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查询打印或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到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
六、学籍办理流程
在全国学籍系统上转学办理程序为:开学后两个星期时间内,由转入学校在系统发起转入申请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七、录取办法
根据符合转学条件的申请及转入学校年级的学位指标数进行录取。如申请数未超过学位数则直接录取;如申请数超过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统筹调剂到周边公办学校入读。
特别说明:以下学校不接受转学调剂申请: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东坡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惠南学校、德威学校、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合生实验学校、惠州市第一中学下埔校区、惠台学校、第五中学金峰校区(小学部)、惠州市第一中学附属金山湖学校、鹿鸣学校等30所学校不接受调剂申请。
如申请转入年级没有转学学位指标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
八、受理和批复时间
(一)公办学校转学申请时间:
第一阶段:2025年1月3日到转入学校登记;
第二阶段:2025年1月14-15日到转入学校登记。
(二)批复时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由转入学校告知家长。
九、有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或年级填写有误的,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中心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不代表已转出,如果申请转入学校家长不满意可回原学校就读。
(五)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需于2025年1月15日前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huizhou.gov.cn/)的“惠州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子女入学。登记入学需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六)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可于2025年1月14-15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河南岸红楼路86号)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七)惠城区集体户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受理录入信息学校(非最终安排学校)安排如下: